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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4S店定车协议背后埋“陷阱”

   承诺2个月内能提到车,但苦等了2个月连车影都没见着

  客户要求福特4S店退定金,商家却迟迟不肯?

  福特定车协议背后埋“陷阱”

  随着杭州汽车限牌听证会的举行,这个原本的购车淡季又重新闹猛起来。不过东西一旦成了抢手货,地位也随之提高,“你挑车”立马变成了“车挑你”,让拿着钱来消费的车主着实闹心。

  上周,王小姐给早报热线打来了求助电话,电话那头,王小姐一肚子的委屈。她说:“我4月28日在福特万国店订了一辆福克斯,当时签协议的时候销售顾问答应得好好的,说最迟两个月能拿到车,可到了现在连个影子都没有见到,而且究竟什么时候能到车销售顾问自己也说不上来,现在我想让4S店退还定车押金,可店方又死活不肯,我究竟该怎么办啊?”

  王小姐的遭遇其实不是个案,事实上,随着某些车型的热销,这种拿了定金不交车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究竟事情是否如消费者所说的那样?这些经销商又为何迟迟不肯提车?上周,早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结果发现,许多定车协议的背后,实际上隐藏了众多的“消费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定车协议上

  “提车日期”被一笔划掉

  一开始,王小姐对福特的这款福克斯可谓是一见钟情,外型靓丽、经济实惠,完全是一个白领女性的不二选择。所以,在她拿到驾照的当天,爱车心切的她就约上小姐妹,直奔位于艮山东路146号的浙江万国美福汽车有限公司看车。

  福克斯是当下的热销车型,王小姐并没有在当天如愿买到现车,不过销售顾问热情地承诺,让她再耐心等几天。“当时4S店接待我的销售顾问跟我说,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拿到车,最迟也就两个月。”

  既然自己这么喜欢,多等一个月也就忍了,王小姐也是个爽快人,没跟4S店再多提什么要求,二话没说就签了“定车协议”,还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

  不过,等签完协议再仔细一看,王小姐突然注意到,在“提车日期”一栏,原本应该写提车日期的地方,直接被工作人员用黑色笔划去,取而代之的是“车到提车”四个字。

  可是,这一细节当时并没有引起她的足够重视,“我想销售顾问既然那么确定跟我说过‘最迟两个月能提车’,交车时间肯定是没问题的”。王小姐甚至还在心里盘算,如果能够早点拿到车,就可以在端午节期间出去自驾游了。

  加1万元现金

  可以“插队”提车

  王小姐的如意算盘显然没能实现。等了一个多月,王小姐也没有等到销售顾问的通知电话。她只好变被动为主动,给顾问一次又一次地打电话,了解自己什么时候能够提到车,得到的都是一个答案:等等。

  就在王小姐心灰意冷之际,5月上旬的一天,销售顾问突然又主动给她打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大意是:“如果加一万元,就可以‘插队’提到车”。

  这个电话,让王小姐突然觉得心里打翻了五味瓶,特别不舒服。“之前一直跟我说没有车,我还能理解,可是现在突然跟我说加一万元钱,就可以‘插队’提车,这有点感觉在敲诈我”。

  电话里,王小姐婉言谢绝了对方的“建议”,不过,之后她又进入了下一轮漫长的等待,而且对方再也没有给她一个明确的交车时间。

  眼看着提车将是遥遥无期,一向好脾气的王小姐急了,要求4S店退定金,却遭到店方各种理由的拒绝。

  记者陪同上门维权

  店家二话不说退还定金

  6月2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小姐一起前往万国美福4S店了解情况,接待记者的是该4S店的销售经理谢波。

  因为之前一直跟王小姐对接的销售顾问不在,谢经理帮助我们从电脑中提取出了王小姐当初签订购车协议的相关内容。

  对于王小姐在当初约定的时间内一直提不到现车的情况,谢经理解释说,因为厂家产能不足,现在他们的订单一直要排到两三个月之后,所以他自己也没有办法给王小姐一个确切的提车日期。

  那么,为何4S店要在购车合同上,把“提车日期”一栏直接划去,取而代之的是“车到提车”呢?

  谢经理解释,这是他们4S店常规的操作方法,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都是用这样统一的格式跟顾客签订。

  谢经理也建议王小姐再考虑一下福特品牌的其他车型,不过任凭销售经理再怎么热情向她推荐,被伤了一次心的王小姐都一口回绝。“诚信很重要,有过这样一次买车经历,我想我是不会再进这个品牌的4S店了。”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谢经理也没有再多说什么,顺利帮王小姐办了退款手续。

  “购车协议”陷阱多

  购车者下笔前要谨慎

  帮助王小姐办完手续,记者也特意在网上对所谓的“购车合同”做了一番研究。

  购车签订合同是保证车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些细节。

  在将多个汽车品牌的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后记者发现,不同品牌经销商所提供的购车合同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品牌不同经销商的合同文本也有所差异。

  比如在双方称谓上就有很多种,有些是称供方与需方或销售方、购车方,有些也称甲方、乙方;购车合同条款规格更是不尽相同,有些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又长又多,有些则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含糊带过,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

  为此,记者就购车协议中合同条款不对等、条款笼统、用词不严谨等方面的问题,咨询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

  郝律师告诉记者,关于购车协议遇到的麻烦,他也曾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寻求帮助。“规范的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信息,比如什么型号的汽车、颜色,交车日期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等。”

  郝律师表示,目前车商提供的购车合同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突出表现在对车商与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不对等方面。“比如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消费者的限制条款很清楚,而且便于执行。很多合同中会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退车,定金概不退还;但对于车商本身的责任约定要不根本就没有,要不就是含糊不清,不具有操作性。”

  此外,郝律师认为在用词、用语上,很多购车合同存在着不准确、不严谨等问题,如某车商对于交车时间的约定为“最快时间”、“某月某日左右”等;而对购车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仅仅用“双方保证”等寥寥数语就概括了双方的责任。

  因此,郝律师也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与4S店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到4S店拿一份合同,仔细看清楚,不要因为这个原因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定金”与“订金”

  一字之差法律意义相差甚远

  “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含义却大不一样,且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同。

  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不少购车族在签购车合同时,因混淆“定金”和“订金”,在交易过程中却吃了“暗亏”。为此,记者也专门咨询了郝雪涛律师。

  郝律师解释,“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而对“订金”,郝律师说,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简单说来,写了“定金”字样的款一般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写了“订金”的字样还有协商的余地。

  郝律师建议,购车者在签购车协议前,一定要“抠字眼”,根据你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区别“定金”和“订金”。

  消保委建议:

  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要理直气壮地提出

  6月2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韩志斌在2013年广汽丰田汽车消费教育大讲堂杭州站上向媒体透露,从去年开始,根据他们的统计报表显示,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汽车投诉有900多件,质量问题将近700多件,合同问题将近100件,售后服务问题100多件。

  在这个报名中,韩主任表示,购车合同已经是近年来消费投诉很大的一个群体。早在今年年初,杭州市消保委就曾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应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向经销商预订汽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采访中,韩主任特别强调,如果发现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律师咨询。

承诺2个月内能提到车,但苦等了2个月连车影都没见着,客户要求福特4S店退定金,商家却迟迟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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